国企公司制改革是任务更是需要

来源于:新闻资讯 日期:2024-03-03 02:27:28 浏览:15次

  日前,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相关会议上表示,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对逐步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等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会议透露的信息,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打响“收官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方面推进,今年年底将完成收尾工作。

  从实际情况去看,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各地在推动国企公司制改革方面,确实花了很大的力气,做了很大的努力,多数地方已经对国企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从已经实现了公司制改革的企业来看,效果非常好的。毕竟,国企不是民企,国企要想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必须改革,必须适应市场需要,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事实也是,由于始终没可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国企始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而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企业的决策、考核、分配等,都需要经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同意才能进行。否则,就是越权,就会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批评,甚至调整企业管理层。

  如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够包打天下,也行。恰恰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能力,根本不具备指导和帮企业的条件,更多情况下,是瞎指挥、乱用权,是在制约和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尤其是限制了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导致国有企业没办法真正按照市场之间的竞争要求提升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最终是,享受的资源最多,获得的回报却很难真正体现。

  也正是因为如此,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实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就成了推动国企转型升级,推进国企向市场化转变,更好地发挥国企的国民经济支柱作用非常非常重要的方面。很显然,中央企业在这方面的起步还是比较早、动作比较大、速度比较快的,已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工作,省级国企也大多完成。市及高级以下国企,虽然适应市场的能力更强一点,却因为监督管理的机构的原因,公司制改造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即便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也没有能够摆脱掉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羁绊,承受着计划经济时代被主管部门“管”着的痛苦。特别是用人方面,一些地方的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和权力需要,不仅管得死,而且管得细,搞得企业绝对没自主权。所谓公司制改造,也就是形式上说说,是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为完成任务的一种托词。

  我们说,对国企进行公司制改造,既是一项任务,更是公司发展的需要。如果不将此作为任务,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只有成为任务,地方才会认真地落实、认真地执行。否则,按照地方目前剩下的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是不大可能主动对国企实施公司制改造的,而是会收紧手中的权力,卡紧企业的脖子。只有作为任务,并对其进行考核,地方监督管理的机构才会去落实和推进。

  即使如此,我们大家都认为,也不要把任务作为此项工作的关键,关键是企业有这个需要,是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要求做出的转型。要把国企的公司制改造当作任务,更要将这种改造作为企业走市场化发展之路,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内在要求,从而让企业能够主动地推动此项改革,而不是被动应付。

  考虑到国企实现了公司制改造之后,更多的应当着力于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市场之间的竞争需要,去不断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过去那种“管”的方式已经不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要求,而要“放”,给企业放权,给企业松绑,给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而不是用绳子牵着。自然,监督管理的机构“管”的职能需要弱化,“督”的职能需要强化。而“督”的具体工作就不会那么多,不需要一个十分完整的机构来监督企业,自然,地方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的使命也就结束了。其监督职能可以转移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设立内设机构来承担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能。不仅如此,原由财政部门监管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也要通过改革,完全转型成市场化主体,承担市场赋予的竞争职责,而不是现在的半市场化竞争方式。

  在公司制改革的基础上,要加快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央公司能够依据需要深入推动,重点在二、三级企业推进混改,省级国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一些企业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及市以下国企则只要条件具备,全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且在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市场化、公开化、公平化、公正化、透明化原则,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真正到位,国企也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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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财经评论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华中科技大学业界专业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苏大学MPA社会导师,媒体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