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一日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来源于:行业动态 日期:2023-12-25 19:51:47 浏览:15次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20世纪80年代后期,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建议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大报告提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要逐步从放权让利为主,转向机制转换、制度建设为主。十四大报告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实现了两个重大突破,一是用“国有企业”概念替换了“国营企业”概念,二是确定了国有企业改革主线从放权让利转向制度建设。“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意味着由“全民所有、国家授权经营”改为“国家所有、企业独立经营”。

  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白准确地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并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企业能有不同的类型: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小型国有公司能够采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转换机制、制度创新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引导国有企业确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解决整个国有经济部门怎么来适应市场之间的竞争优胜劣汰的问题,改变国有经济量大面广、经营质量良莠不齐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的局面。

  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国务院开始在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18个城市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产重组的配套改革试点。在试点企业中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国有企业的改革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前者贯穿整个时期,后者主要从1996年全面展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从1993年开始,到1997年初见成效。

  国家还启动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措施,最重要的包含: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积极地推进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进行企业债务清理和重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员增效,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实施改组、改制和改造有机结合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学习“邯钢经验”,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形式,设立国有控股公司;进一步进行公司集团试点;“抓大放小”搞活国有小企业;等等。

  十五大以后,中央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在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为此,一方面对纺织、煤炭、冶金、建材等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在1999年下半年开始全方面推进“债转股”和剥离企业不良资产,以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企业扭亏为盈。同时,深化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

  到2000年底,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大多数国有重点公司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境内外上市。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公司实现利润2392亿元,为1997年的2.9倍。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基本实现。

  从1995年开始,中央不断强调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抓大放小”的方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最重要的包含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与影响力不断増强,为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