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过程详解原来问题就出在这里!

来源于:行业动态 日期:2023-11-20 06:09:51 浏览:15次

  本文由广东中公国企为您整理:国有企业改革大体上可大致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到1984年,当时提出了所谓的“放权让利”。但是这种放权其实没有真正的放权,因为政府还是延续了过去的体制,由政府来控制,企业不是自主的市场主体,市场是没形成的。出现了一种怪圈,即“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所以当时的改革还没有真正的步入正轨。

  第二个阶段,1984到1992年,中国的改革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开始重视企业的改革,转到重视企业经营权。但是整体看来这个改革也不是成功的,因为当时还是一种行政的体制。我跟你填了承包合同,但是政府可以随意毁约,我今天跟政府签了合同,政府明天不满意,可能合同就撕毁了。

  第三个阶段是从1992年到2002年,1992年确定了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国有企业尝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时建立了两个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些企业,主要是国有公司开始走向资本市场。

  第四个阶段是从2003年到2012年。2003年建立了国资委,国有企业有了统一的“婆家”,开始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但这种调整基本上局限于国有企业重组。

  2012年到现在是第五个阶段。这样一个时间段特别强调要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来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还是行政性放权的问题,行政性放权和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是相关的。

  企业的经营权,从形式上来说都是下放的。我们从80年代末就开始强调政企要分开,但是在形式上来看是放了,比如说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了,看起来企业已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是一涉及重大问题,必须要请示,而请示得到正面反馈的效率很低,尤其在央企当中体现得非常的明显。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也强调制定一个负面清单,但是这个负面清单到现在也没有制定出来,就是企业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我认为更应当强调的是企业不应该做什么。只要你规定了企业不应该做什么,这叫负面清单,那么剩下的你都可以做。我经常到企业调研会听到这么一种议论,如果说哪个企业家要做事,就不要上报,但是你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自己不敢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就要上报,但你上报了你就不能做事,这是个矛盾。

  如何让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放心地去做事?不能够仅限于我们的经营权下放了,经营权它是个无边际的概念,经营权到底包含哪些权力,没什么边际。其实,只要责任机制到位了,激励机制到位了,尤其是法律方面的责任机制到位了,经营者的经营权是可以无限大的。因为他不敢违规,他自己对自己有一个权衡,我违规了不值得,我做好了才值得。

  譬如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国际化发展,以及创新问题等,或多或少都存在目标不清晰的问题,为何需要做?在集团总体战略中处于什么地位?利用什么资源?通过什么途径?要达成什么目标?都似乎难以给出清晰回答。集团层面含糊,子公司层面迷糊,执行团队就成了浆糊。

  凡是领导关注的推动的就快,而领导关注不到的则无人问津,此现状几乎成为中国企业文化的典型特征之一。本次调查问卷也显示凡事推动比较得力的,大都与领导班子重视、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分不开。而需要改进的工作,干部们也大都委婉表达到希望领导重视、从高层给予更多的资源支持,或者从高层予以协调,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领导对完成各项任务中的关键作用。因此,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没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要想使那些不尽人意的重点工作有明显改善,逐步加强领导是最重要的。

  国企改革推动不力,权责不对等往往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本次调查问卷也体现出大家对管控体系集分权安排的担忧。一种原因是国资公司管控收紧的大环境使企业自主权受限较多(更多是思想层面的);另一方面是集团层面给予子公司的经营自由度(集分权关系)可能不尽合理。这些都决定了子公司是否能在发展改革工作中做出开创性的成果。加之机制没理顺,政策不配套,在一些难点工作中,广大干部背着包袱、带着脚镣工作,工作成效必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