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观止│上世纪80年代 商业改革也很“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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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改革开放之初的各项改革,我们可能更多时候关注的是工业和农业方面的改革。其实,上世纪80年代的商业改革同样精彩纷呈,这从合肥市档案馆馆藏的一些档案中就能得到印证。

  改革开放后,合肥市商业系统也进行了改革,分别成立了市第一商业局和市第二商业局。前者主要负责全市日用工业品及部分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工作,后者主要负责全市蔬菜、副食品供应及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从1980年起,省、市贯彻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简称“三多一少”)的开放式流通体制,从而使一些批发商店和较大的零售商店获得了独立的进货权,市场逐渐兴旺。

  而我市商业、饮食服务业推行经营责任制工作,就是从1980年9月在集体饮食行业实行浮动工资制开始的,以后逐步推开。到1982年底,市第一商业局、市第二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系统938个网点,已有491个网点实行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业、饮食服务业体制改革的报告》(1983年)

  通过合肥市档案馆馆藏的1983年1月18日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呈报的《关于商业、饮食服务业体制改革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们正真看到当时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有“独立核算,国家征税”“利润包干,超额分成”“计划利润,见利分成”“定额考核,利润分成”“政策性亏损补贴包干”“职工个人与店签订合同,离店经营”等六种。

  应该说,实行经营责任制的效果是明显的。两年多中,不仅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扩大了经营自主权,提高了经营管理上的水准,而且方便了群众,在经济效益方面也大大提高。

  这一点,在《报告》中也有所体现,“市百货大楼,八二年销售额三千八百六十八万元,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十一点六六……实现利润二百六十九万六千元,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十六点七,上交国家两税两费共计三百四十三万元,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一……”“市百货公司,八二年销售额七千七百三十八万元,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五六……实现利润三百九十三万元,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二。”“市饮服公司,八二年营收一千零二十八万七千三百元,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八点九,实现利润七十一万四千元,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十九点三,人均日劳效二十二元六角七分,比八一年增长百分之十。”

  经营责任制的实行,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搞活了经济,但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未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合肥市在1983年1月6日出台了《关于在国营小型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通知》,决定先在16个零售商业门市部和饮食、理发、浴池、洗染四个行业试行承包经营。

  据《报告》记载,试点单位的广大职工,对经营承包制的反应十分强烈,比如长胜园饭店,“签订合同后,全体职工都动起来了,他们延长了营业时间,增加了早点、饭菜品种。改善了服务态度,在大门口还贴出了‘我店供应茶杯、茶壶,欢迎顾客光临’的兼营茶馆的广告。并向公司要求给他们增添厨师,以便恢复供应合肥茶馆的五香干丝鸡肫等传统小吃,以及再增加徽菜品种。”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长胜园饭店等试点单位的带动下,其他不是试点的单位也纷纷要求集体、个人承包经营。于是,市政府紧随北京、上海商业体制改革的步伐,因势利导,制定了工作措施,包括“把市一商局、二商局、供销社在市区的集体零售商店、饮食服务店,逐步下放到三个市辖区领导管理。”“企业内部的经营责任制要落实一个‘包’字,能包到个人的包到个人,不能包到个人的包到柜、组。”“集体承包的门市部,在完成税收后的企业留成部分,要留特殊的比例的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内部的个人分配,上不封顶下无底,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

  这之后,合肥市商业、饮食服务业等行业掀起了发展热潮。据《合肥市志》等资料记录,合肥先后恢复和增设了一些高级餐馆、酒家,改善服务设施,重新开辟雅座,拓宽原材料的进货渠道,恢复别具特色的名菜名点,引进、移植、创制新的花色品种,恢复和扩大筵席承包业务,并改变了粗放的“一揽子”经营方法。如合肥逍遥酒家在1984年改建后,一楼经营早点,二楼经营饭菜,三楼承办筵席,以经营川、徽菜为主。其经营的“上海叠元宵”、安徽传统名菜“曹操鸡”等备受顾客欢迎,一直供不应求。

  除了饭店之外,旅社也相继进行内部改造,设施和服务都有很大的改善。据资料记录,1983年起,一般旅社的大小房间都配备了电扇,大旅社的高档房间都配有彩色或黑白电视机,小旅社也备有一台彩色或黑白电视机放置堂口,供旅客观看。到了1985年,一些大型旅社更是淘汰了部分木制设备,增加地毯、空调、冰箱及娱乐台,设备日趋讲究。有些旅社在市中心还设立旅客服务站,主动为旅客联系住宿,茶水送到房间;有条件的旅社,还重视办好旅客食堂,附设小卖部、理发室,做综合服务。

  随着多种体制改革的进行,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逐渐形成,各商家比以往更看重提升服务质量,经销对路商品,使长期困扰消费者的“购物难”“投宿难”“理发难”等问题顺势而解。

  这一时期,合肥市改建和新建的较大商业网点有淮河路商场、红旗百货大楼、商友大厦、银河大厦、龙图商场及逍遥酒家、庐州烤鸭店、庐阳饭店、花冲饭店、望江宾馆等20余个;改造和拓展的新老商业街和商业中心有淮河路、长江路、金寨路等。档案记载,1985年时,合肥市的城市商业零售网点达10331个,商业服务人员达75000余名,市场上各种各样商品琳琅满目,许多商店顾客盈门,购销两旺。

  当然,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深入,商业及饮食服务业等流通领域的改革又有了新变化,“梳理渠道搞活流通”成为关键词。

  “首先要打破城乡分割,调、批、零分割,二三级批发分割的界限,在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调整和重新组建专业公司,实行调、批、零一条龙经营。其次是建立多元化网络式开放型的贸易中心,拟建立和正在筹建的有工业品贸易中心,农副产品贸易中心,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即物资综合商店),粮油食品贸易中心,副食品贸易中心,在各县城及中心镇建立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兼营工业品和土特产品的贸易中心,以加强与市贸易中心联系,开展业务往来,形成城乡流通网络。”在馆藏档案1984年7月23日《关于我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中,就特地提到了商业体制改革问题。

  这份档案中还特别指出,贸易中心是完全开放型的,参加经营者不分国营、集体和个体,不分城市、农村和本地、外地,一律为他们提供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加工,以及市场信息、金融生活等服务,逐步形成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流通网络。此外,还指出“允许和鼓励外地来我市开店、设点,允许和鼓励农民进城开店开业……”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之初商业改革的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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