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作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的员工能否按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对待的批复

来源于:环球网app官方下载安卓 日期:2023-11-29 05:18:01 浏览:15次

  广东省劳作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的员工能否按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对待的批复

  你局《关于对改制后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员工能否称为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同等对待的请示》(韶劳就[1996]66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为非国有企业的,不实施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证方针,其员工的劳作联系按《劳作法》的规则和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的约好处理;其间,属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的,按粤发[1998]11号文的规则的处理。

  二、国有企业改制为新的法人实体时,原企业应当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按规则发给经济补偿金;新的法人实体应与员工从头签定劳作合同,这部分员工往后被免除劳作合同时,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从企业转制之日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