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国有企业变革的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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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1984年,此阶段首要的使命是打破高度集权的国有公营体系,赋予企业必定的自主权,以放权让利为要点。公营企业遍及实行了扩展运营自主权的变革,调动了公司制造运营的活跃性。

  1985年-1992年,此阶段变革的基本思路是沿着所有权和运营权别离的准则逐步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产品生产者和运营者。在坚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能够将企业的运营权下放给企业,开端探究多种形式的运营职责制。

  1993年-2002年,1994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重要的商法典。从1994年开端,国务院挑选了100家公司进行树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上各当地挑选试点的企业,中心和当地共挑选了2500多家企业,依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公司制变革试点。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树立确立了树立中心政府和当地政府别离代表国家实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的权力利益、权力、职责和职责相统一,管财物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财物管理体系。活跃推广股份制、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标准的公司制变革、标准的董事会建造、完善法人管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