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于:环球网首页手机版 日期:2023-12-08 11:13:50 浏览:21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除本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完整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管

  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还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别的企业实施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备比较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第五条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每时每刻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

  公司应当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极度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

  第九条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

  集资金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实物资产、借给其他人、委托理财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第十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

  第十一条公司做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

  第十二条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

  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

  向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部与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

  第十四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

  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资本预算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公司应

  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的,公

  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的名字、期限

  等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资本预算,并在募

  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资本预算以及资本预算变化的原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未达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

  第十七条企业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

  第十八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

  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第十九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第二十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一)这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不是真的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该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

  董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

  (一)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的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

  (一)安全性高(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第二十五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这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不是真的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的方法、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情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

  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六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变更的合理性和

  必要性,在充分了解变更后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前景、预期收益等情况后作出审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备比较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

  第二十九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应当在

  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很大成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

  第三十二条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履行相应程序。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三条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将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第三十五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

  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不是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编制还有是不是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做合理鉴

  “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

  第三十七条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做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

  “否定结

  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

  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的,或者在对公司做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

  第三十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与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及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

  第三十九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对违法使用募

  第六章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条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GDR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根据GDR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第四十二条公司GDR发行上市所募资金应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专

  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因相关业务的需要能在境外开立专项账户,该

  第四十三条如公司GDR发行上市所募境外资金调回境内,公司应根据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将该等调回的境

  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GDR发行上市所募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管理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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