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于:产业咨询与投资 日期:2024-04-07 17:28:45 浏览:21次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文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莫鼎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莫鼎革先生,男,1969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镇海炼化工程公司副经理,镇海炼化公司工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处处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镇海炼化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管理部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董事,镇海基地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12月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镇海基地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0年12月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代表、党委书记,镇海基地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代表、党委书记,镇海基地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3年1月起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4年3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上述公告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3.拟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能在登记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传线日)。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