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死亡!安全月第1天突发惨烈事故!比重大事故隐患可能更严重的七条隐患企业一定格外的重视!

来源于:产业咨询与投资 日期:2024-03-10 07:19:49 浏览:21次

  原标题:5人死亡!安全月第1天突发惨烈事故!比重大事故隐患可能更严重的七条隐患,企业一定高度重视!

  6月1日0时01分接到群众报警,浙江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一临时工棚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应急管理、消防、120急救等部门迅速前往事发地进行处置救援。明火已于1时07分扑灭,造成5人死亡。目前,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发布和修订了各自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大多数条款聚焦在现场操作、设备设施、特殊作业等方面,少数条款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责任制相关。

  种种隐患反映的是表象现实,而真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更多集中在领导力、安全文化、安全战略、内部协同、选人用人、安全资源投入等方面,以下我们列举了企业七项最严重的相关安全风险隐患,供广大企业借鉴参考,也期待企业领导者在后续的管理中能够关注到这些现象,真正由表及里、完全解决根源问题,防范重大事故隐患的产生及化解其带来的风险。

  一是职责错乱:把安全工作全部委派给安全部门,没有让生产、经营、业务等部门真正担负起“三管三必须”的职责。

  这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但凡一项工作能与安全扯上关系,大家会毫不犹豫的认为这件事就是安全部门的事,而且这种思想根深蒂固、深入骨髓,如黑云压城,安全人连半点辩驳的机会都没有,简直让人难以置信。更奇怪的是,就连安全人自己觉得某项工作与安全相关的时候,都会不由自主的想方设法揽过来,生怕直线部门把安全专业的活给干砸了。安全责任心强,本身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但是违背 “安全责任心守恒定律” ,对组织来说极有一定的概率会成为缺点。

  二是界限不清:检查安全工作时只检查安全部门,没有给业务部门有效传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

  政府职能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习惯性的只检查安全部门和现场人员,忽视了对生产、设备、业务、市场、人力等条线的详细检查与问询,导致责任制的落地悬空,直线部门也因此完美错过一次安全履责的良好时机。最后,当企业要解决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时,发现沟通成本骤升,不仅打乱了原有的安全管理秩序,反而极其影响组织士气和安全氛围。

  三是本末倒置:事故后问责最严厉的是安全部门,让有意进入安全领域的优秀人才望而却步。

  这个隐患同时也是导致第一个隐患产生的重要原因。中国安全领域有一个挺奇特的现象:事故发生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很多建议、措施,往往被政府和企业忽视,不采纳、不执行。事故发生后,却最易将最重视安全的安监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判刑或者辞退。然后再任命或招聘一批安全新手,如此反复。可安全管理形势丝毫不见好转,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仍在原地踏步。要知道,经历过事故的这些安全人,他们是推动社会安全发展最宝贵的资源,他们才是最重视安全的人。

  安全投入不单单是资金的投入,还有专业管理人员的投入、安全管理时间的投入、良好的安全政策投入等等。许多企业领导者缺乏对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复杂性、专业性的分析和思考,认为安全只要有人干就行,于是将其他岗位内退下来的老同志甚至是绩效表现不佳的同志安置到安全部门。殊不知,一项工作能否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与当事人的专业程度有着莫大的干系,安全部门最企业主要风险的核心管控部门,最应该配齐配强专业人才,结果企业却反其道行之,怎能不构成严重隐患呢?

  五是违反原则:安全一票否决的权威经常被否决,安全第一仍停留在口号与标语上。

  通用电气的原CEO杰克·韦尔奇说:“一个组织是否重视某种理念,只要注意仔细观察他们安排的领导班子即可。”你所在的企业安全总监是不是排在班子最末?安全机构有没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时是否会有反对意见?安全机构提出符合性意见时是否会被采纳?......之所以单独拿出安全机构的权威说事,是因为,一个企业是不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是不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管理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企业总经理的第一安全责任应该是维护安全管理机构的权威。有了第一部门的权威,整个企业才能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

  从我们的政府到企业、从大师到专家,一直在强调安全管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可是怎么样判定履职或失职了呢?最原始的依据只能是各种安全文件、档案、记录,也是所谓的“痕迹管理”。这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几乎所有安全人都深受其害,那真是“不作不死”。有的企业一份记录要准备N套,内审一套、外审一套、标准化一套、双重预防体系又一套......“痕迹管理”本身与事故预防没有丝毫联系,仅仅为了证明某件事做了,就要准备一大堆可追溯文件,文件之间还要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如此反复。员工的大部分精力都被消磨,现场真正的安全风险隐患却被忽视,无形中增加企业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

  七是历史欠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遗留问题突出,安全专业管理往往滞后于业务发展。

  几乎能确定的是,99.9%的企业在创立初期是没有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的,很少有企业创始人会想到我连业务都没有开展,怎么要设置安全机构呢?这恰恰是没有深刻理解“预防为主”的本质,滴滴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大部分初创企业在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都是委外管理,缺少安全专业把关,特别是一些收并购项目,天生不足,在规划、设计、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标准低下。当企业投入运营时再配备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发现很多遗留问题已既成事实,根本没办法彻底整改。这也是很多企业安全历史欠账多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怎么样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一定要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很好的方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在的状况,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生存,为了避责,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让企业和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但当“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的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责”上,的立刻就有了很强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相: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看似“码”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加水,结果“水”到渠成。而真实的情况呢,安全生产本身并没有提高,相反,基层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迹”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没人管了。“痕迹主义”发展到目前,已经比较隐蔽了,而且有很多变种,如果不实事求是的去评价其效果和效率的话,不易发觉,甚至剧情会反转,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装”,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应该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但实际却变成了这样“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种种毫无意义的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说了=做了”“做了=做成了”“做完了=做好了”慢慢的变成了安全生产中应付式落实的“三件套”。

  某些企业,安全生产中把“说了”当“做了”,习惯于搞忽悠,热衷于喊口号,实际上脚下一动不动。

  某些企业“安全第一”口号喊得响亮,一旦遇到安全与生产效益冲突时,安全要完全给生产让路,经常“嘴上高高举起,行动轻轻放下”。高喊安全第一,真正遇到安全问题时,绕着走!

  漂亮话张口就来,隐患点随处可见。以口号代替安全安全,以标语代替宣贯!工作未动口号先行,无论车间、工地,安全标语横幅满天飞。

  实际遇到隐患时也不整改,一句“马上整改,应付了多少次安全检查,嘴上说我们要重视安全,真正遇到需要整改或者安全投入时,抠抠搜搜舍不得花钱,连灭火器都是能省一个是一个!

  不来查,永远都是没问题。某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给负责人提出改善安全的建议时,总要扣来自哪个法规条款,总要问政府有没有要求这么做,没有要求肯定不做。不求满分,只求及格,政府要求什么就做什么,能省就省,不管做的质量如何,及格就行。

  把“做了”当“做成了”也是安全生产中的套路之一,实际工作中有3种表现。

  年年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一些企业负责人总想把“任务分解”当成稀释责任的手段,把责任推给安全管理人员,自己责任少写几条。计划做好了,任务细化了,就当做工作完成了。所谓安全生产计划也就制定时有人看几眼,之后就永远都不可能有人再去看。

  把会议当成落实,把研究当成解决。开会研究了安全问题,就当作安全问题解决了

  为了开会而开会,上级有什么要求,下面就对应开什么会,会议精神仅仅停留在开个会,发个文件,听个汇报,问题还是那个问题,隐患还是那个隐患。

  某企业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人员说,部分车间主任为了赶生产进度,对工人违章作业不予制止。会上领导们雷声挺大,要求制定相关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安全规章制度上写的员工都要遵守,但在实际处理时,仅仅通过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完全推给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切由员工本人承担。实际在做的工作中,违章照样有。

  一到年初,各种关于安全生产的一通发文,什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一个档案柜都装不下!可文件发完了,就没有了后续,永远存在了档案柜,根本不按照文件执行。

  把“做完了”当“做好了”,看似能够达到安全工作的及格线,但实际上一些“做歪了”“做空了”的工作浪费了各种资源和精力。

  安全生产中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造假严重。以签字代替培训,以文件代替整改,以汇报代替检查,以台账代替现场!表面上各项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实际上都做歪了!

  弄虚作假!某企业安全员竟承包了所有参试员工的试卷。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中,各个都是100分,答案都一样。一检查,表面看起来安全培训做的非常好,安全培训记录做的非常全,实际上都是造假,培训可来可不来,考核答案提前发,造假严重。

  安全生产中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泛滥。表面上各项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实际上都做空了!

  花钱购买各种安全技术服务,却根本不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做了一大堆,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做了一套又一套,其实都是假大空,做完了就放着了,根本就没有按照体系运行。

  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事故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我行我素,最终酿成了惨烈事故。在很多检查中,上级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只注重检查,照片一拍了之,隐患一查了之,违章一罚了之,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和验证没了下文,以罚代管式的安全检查“层层管、层层软”。有些检查还带有硬性指标,以查出问题的数量衡量检查管理力度,导致安全追责偏离了轨道,真正的隐患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虽然员工都知道违章造成的后果可能会严重,但是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不违章会有确定的损失,会得到领导的批评,会被处罚,会耽误更多的时间。反而违章了也不定会出事,员工的第一反应都是运气不好,下次你们去检查的时候肯定会注意不被你们察觉缺陷,而不是说要改变违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