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于:产品中心 日期:2023-10-14 23:58:58 浏览:21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虹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总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非消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总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非消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及资产金额来源:“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2,042.67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昱中”)以自有资金补足。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向嘉兴昱中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研发成果没有到达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也许会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3,69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企业能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同时,对募集资金到账后于部分时间段进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2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1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把握光伏产业战略发展机遇,实现公司产业领域的延伸和拓展,推动公司产品的落地应用,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投资12,042.67万元实施“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昱中以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将在浙江省、安徽省选取地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2,042.67万元,具体包括:设备购置费9,579.49万元、安装工程费900.00万元、其他费用870.00万元、基本预备费523.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9.20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顺应光伏行业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满足下游用户市场需求,而且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延伸公司产业链,打造光伏业务新的盈利点,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2,042.6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剩余部分以嘉兴昱中自有资金补足。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目前世界能源消费仍以化石能源为主,清洁能源占比小,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全球能源消费结构亟待转型,清洁能源的推广与使用已成为全球共识。为践行减排承诺,促进绿色发展,目前全球多个国家相继提出“碳中和”目标。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曾多次在各类会议上提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概念,并出台多项措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如2022年0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要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此外,在地方层面,《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清洁能源成为安徽省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18.1%左右;《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0%,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逐步提高到45%左右。

  光伏具有能量密度大、安全系数高、生态友好等特点,在综合考虑成本、安全性、生态影响、发电效率等因素后,相较于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光伏优势明显,未来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将成为能源消费结构的中坚力量。分布式光伏相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具有输出功率相对小、规模可灵活调整,大部分电量可实现就地消纳,能够节约土地资源与开发成本等优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将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的长期战略性选择。

  本项目将抓住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契机,在浙江省和安徽省内各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既有利于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同时对调整项目所在地电力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成立多年来,公司秉承“为客户提供最优的产品和最好的服务”的宗旨,确定了“驱动零碳未来,共创智慧生活”的企业使命,紧紧抓住光伏的市场发展机遇,全面整合各类资源,突出专业化、差异化,力争把昱能科技打造成技术先进、服务社会的国际知名的最高效安全清洁能源转换者,赋能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为户用及工商业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多发电”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为光伏企业开展前向一体化,布局电站业务提供了良好条件。公司致力于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户用储能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发展过程中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面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公司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竭力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以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本次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是公司基于现有光储业务,向下游领域进行产业链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公司成为最高效安全清洁能源转换者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企业持续深耕光伏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双碳大背景之下,全球能源供需格局进入调整阶段,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光伏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

  2019年04月,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分布式供电及并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列入“鼓励类”。2021年0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2021年12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建设,鼓励智能光伏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中的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2022年0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鼓励推进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建。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领域投资力度。2023年0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光伏“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此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也陆续发布了“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鼓励开展光伏电站建设。

  在分布式光伏领域,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5年以来,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比显著增加,从2015年的9.19%升至2022年的58.48%,2022年末新增容量为51.11GW,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超集中式,成为我国光伏新增装机的主要来源,但分布式光伏总并网量在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规模中占比仅为40.20%,依旧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户用光伏市场近年来快速增长,从2012年底首次并网开始,装机量屡创新高,光伏户用项目因其低成本高收益的特性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光伏应用重要场景。2021年0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开发试点工作,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开发试点工作。在整县推进思路下,屋顶分布式光伏进入高速发展期。2022年,在分布式光伏中,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25.24GW,占比49.39%,同比增长17.30%。

  综上,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驱动下,光伏发电成为我国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潜在市场空间很大,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市场条件。

  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是实现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不断创新,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研发工作贯穿于销售、项目实施与后续运行全过程。公司设立了浙江省昱能微逆变器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一系列研发平台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在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中,公司培养了专业化程度高、应用经验丰富、执行力强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83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1.99%,核心技术人员在光伏领域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并且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技术研发经验,综合技术素质较高,为公司搭建了从开发流程到产品研发、产品标准、试验验证,再到产业化的完整创新链条,具备了的持续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公司在光伏领域已掌握了多体微型逆变器技术、微型逆变器效率提升控制技术、三相平衡输出并网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大电流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智能三相桥拓扑微型逆变器并网技术、交流耦合储能系统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132项,其中发明专利83项,初步形成了“在研项目—成熟项目—产业化项目”逐层推进的良性循环,积累了一些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储备产品。因此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有利于本次项目实施。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多年,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形成了深刻的认识,熟悉行业发展周期,对行业动态和市场走向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公司不仅掌握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技术,而且还熟悉产业背景,了解客户需求,能根据产业动态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

  在业务开发方面,公司秉承“为客户提供最优的产品和最好的服务”的宗旨,始终以行业最严苛的标准不断要求自己,竭尽全力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多项荣誉。本次电站建设项目,公司凭借良好的市场声誉,相继在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区签订了光伏电站建设合同,为项目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储能”全场景解决方案,形成了功能多样、性能强悍的光储产品,在充电站、加油站等对安全性要求高的场景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在电站的生产、建设、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标准化的生产建设体系和施工管理体系;在电站运维方面,公司自主开发了能量通信及监控分析系统,不仅能记录组件的发电及位置等信息,实现快速定位,而且能通过后台实现远程诊断,排查解决问题,节省运维成本。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以及户用储能系统等。本次项目是根据光伏行业的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通过本次新建电站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光伏产品的核心技术,抓住光伏行业发展契机,切入电站运营赛道,满足下游用户的市场需求,拓展公司盈利点,推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项目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向嘉兴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增强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渗透力,创造良好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光伏行业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效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将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项目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昱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认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6.1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3,69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8,147.7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1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昱能科技)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建项目名称: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3,939.53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3,69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能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同时,对募集资金到账后于部分时间段进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2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1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为提高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投资23,939.53万元实施“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剩余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项目将在江苏省、安徽省等相关地区选取地点建设储能电站,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3,939.53万元,具体包括土建工程费1,650.00万元、设备及安装调试费20,85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2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4.53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做出响应国家能源发展的策略和顺应储能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的必要举措,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满足下游用户市场需求,而且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延伸公司产业链,打造储能业务新的盈利点,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3,939.53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近年来,受到政府政策、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联合推动,我国储能电站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存在两大发展趋势:一是储能装机规模稳定增长,其中以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装机增速快,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投入运行的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59.80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25.00%,年增长率38.11%,其中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为13.08GW,年增长率128.23%。而电化学储能具有不受限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建设周期短、可灵活运用于各类场景等优势,累计装机量继续增长,截至2022年我国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12.87GW。二是储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场景日益增多,如在用户侧,储能电站具备削峰填谷、成为备用电源、增加分布式能源就地消纳等作用。此外,储能电站还能配合微电网进行综合能源管理。

  近年来,受到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因素影响,我国用户侧储能逐渐发展,在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以工商业为主,根据中电联的《2022年度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用户侧配置储能总能量约1.81GWh,同比增长49.00%,其中工商业配置储能累计投运总能量达0.76GWh,占比41.84%,产业园区累计投运总能量0.14GWh,占比7.73%,海岛、校园及社区等累计投运总能量0.87GWh,占比48.23%,EV充电桩累计投运总能量0.04GWh,占比2.20%。在工商业储能方面,广东、江苏、浙江等工商业大省占比超过八成。

  本次项目,公司将顺应储能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和应用场景日益多元化趋势,聚焦电化学储能在用户侧的应用,通过与江苏省和安徽省内部分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运用企业自身核心技术,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在用户侧帮助各企业实现用电“削峰填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以及户用储能系统等。近年来,在储能方面,随着我国持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储能作用日益凸显,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考虑到政府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利用协同效应,快速切入储能赛道,经过不断研发创新,公司产品已逐步延伸至储能领域,在便携式移动储能、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系统均已完成了产品布局,其中公司研发的户用光储一体化系统具有低压组件接入和低压电池接入的安全优点,具备自发自用、备用电源等功能。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为56,613家。根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工业用电量5,063.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0%,工业用电量均创新高。此外目前江苏省实行电价阶梯式收费,在两部制下,以1-10千伏工业用电为例,根据国网江苏发布2023年8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信息,2023年8月尖峰电价为1.3831元/度、高峰电价为1.1526元/度、平时电价为0.6703元/度、低谷电价为0.2805元/度,行业在用电方面存在明显的削峰填谷市场需求。

  借助本项目,公司将在江苏省和安徽省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利用电站帮助下游客户满足用电需求,有利于公司挖掘储能业务新的盈利点。

  在双碳大背景之下,全球能源供需格局进入调整阶段,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

  2019年04月,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列入“鼓励类”。2021年0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2021年0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2022年0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鼓励推进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发展,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2022年0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灵活多样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2022年06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2023年0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推动储能规模化应用。此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也陆续发布了“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鼓励开展光伏和储能电站建设。

  根据中电联的《2022年度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在储能领域,2022年,全国用户侧配置储能总能量约1.81GWh,同比增长49.00%,行业发展迅速。其中工商业配置储能累计投运总能量达0.76GWh,占比41.84%,产业园区累计投运总能量0.14GWh,占比7.73%,海岛、校园及社区等累计投运总能量0.87GWh,占比48.23%,EV充电桩累计投运总能量0.04GWh,占比2.20%。在工商业储能方面,广东、江苏、浙江等工商业大省占比超过八成。

  综上,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驱动下,光伏发电、储能等成为我国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潜在市场空间很大,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市场条件。

  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是实现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不断创新,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研发工作贯穿于销售、项目实施与后续运行全过程。公司设立了浙江省昱能微逆变器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一系列研发平台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在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中,公司培养了专业化程度高、应用经验丰富、执行力强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83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1.99%,核心技术人员在光伏、储能领域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并且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技术研发经验,综合技术素质较高,为公司搭建了从开发流程到产品研发、产品标准、试验验证,再到产业化的完整创新链条,具备了的持续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公司在光伏和储能领域已掌握了多体微型逆变器技术、微型逆变器效率提升控制技术、三相平衡输出并网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大电流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智能三相桥拓扑微型逆变器并网技术、交流耦合储能系统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132项,其中发明专利83项,初步形成了“在研项目—成熟项目—产业化项目”逐层推进的良性循环,积累了一些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储备产品。因此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有利于本次项目实施。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以及户用储能系统等。本次项目是根据储能行业的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通过本次新建电站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光伏和储能产品的核心技术,抓住储能行业发展契机,切入电站运营赛道,满足下游用户的市场需求,拓展公司盈利点,推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项目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保荐人认为:昱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开展“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认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昱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能够最终靠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6日09:00-17:00。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0月26日17:00前送达。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