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于:产品中心 日期:2023-10-30 02:07:20 浏览:21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3-088号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线日向全体监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3-088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于逢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3,653,000股(含本数)股份,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448.87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相关议题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编号2022-042至2022-051、2022-074、2022-075、2022-080、2022-086等公告。

  本报告期内,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公司依据新规规定,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前述项目相关议题进行修订,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将项目申请文件平移申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于2023年3月3日获得受理通知。此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做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1,439,1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79.87万元,其余发行方案内容保持不变。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编号2023-006至2023-012、2023-017、2023-034、2023-057至2023-065、2023-067等公告。

  2023年9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该发行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届满日自2023年9月29日延长至2024年6月27日,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的议案》,《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包含宏观篇(发展的新趋势)、中观篇(公司发展宏图、战略目标、总体发展思路)、微观篇(业务策略)、社会责任篇四个部分,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35%。

  本报告期内,该基金各合伙人已完成实缴,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77、2022-083、2023-038)。

  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25.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188.02万元,实际发生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598.06万元,相关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额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公告》(2023-048)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赞同公司回购注销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前述回购注销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070)。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真实的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方面出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探讨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适当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51)。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建设的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位于关联公司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的供热服务区域,需购买关联公司的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预计需支付405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减少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51,975.56元、减少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1,975.56元。减少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51,975.56元、减少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1,975.56元。